我校落实了离休干部新的护理费标准
2014年是新中国成立65周年。为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创建新中国作出贡献的老同志的关怀和照顾,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通知,将从2014年1月起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接到通知后,学校党委和领导非常重视,责成人事处、财务处、离退休工作处等职能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对所有离休干部护理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核对,3月底完成了此项工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我校离休干部新的护理费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并随4月份工资核发,学校“老东大”人员也参照此《通知》执行。这次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学校将每年多拿出50多万元。正是“人逢盛世年景好,党的恩情似海深”。
(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