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组织自费台湾旅游的通知
为了满足老同志的需求,拟定于4月下旬组织一次台湾旅游。具体说明如下:
1.本次旅游采取自愿原则,费用自理,可以携带子女、亲属,每人约5500元左右,离退休处给予适当补贴(只限本校离退休教职工)。旅游行程大约8天,采取双飞。
2.离退休处与老同志一道,通过招标确定旅行社,由旅行社独立组织,离退休处派工作人员随同协助。(具体旅游安排与旅行社签定协议)
3.根据实际情况和身体状况,有意愿的老同志可以拟报名参加,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23日。报名地点在离退休活动中心一楼。
4.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团,原则上20人以上组团,人员较少不组团。
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离退休工作处
201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