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专栏

关于申报2013年度“老有所为”成果的通知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4-03-17 10:49:00   阅读次数:

 关于申报2013年度“老有所为”成果的通知

 

为鼓励离退休教职工继续发挥作用,进一步为学校做出新贡献,实现“老有所为”,离退休工作处将在今年继续开展“老有所为”奖励活动。现将个人申报等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凡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均可申报。

二、申报成果范围

20131120131231期间的各类成果。包括:(1)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3)对提高学校学术声誉和营造学术氛围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科研活动;(4)获得国家授权的职务发明及非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5)获评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先进个人;(6)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7)在督教督学中成绩突出;(8)在社会公益活动中贡献重大。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的各类学术成果须署名为东北师范大学且为第一作者;

2)申报人需提供成果的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人的成果材料可直接送至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

四、申报时间

2014320~831

离退休工作处

2013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