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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5):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2-09-19 10:00:00   阅读次数:

 老年人法律知识(五)

 

什么样的遗嘱是有效的?

 

[案例]

老张家兄弟二人,母亲早逝,父亲身体不好,但父亲还是含辛茹苦把两个孩子拉扯长大,生活的艰辛使老头子晚年百病缠身。张老头被老大接去养病,老二开始还去探望父亲,后来就见不到人影,也没有再给过赡养费。父亲一直住在老大家由老大照顾,老大尽心尽力照顾父亲,张老头心里有些心疼老大。张老头想立一份遗嘱,把它的财产给老大。他听说遗嘱如立得不合规定就可能无效。所以,很想知道怎么样的遗嘱为有效遗嘱?

[讲解]

继承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遗嘱依其形式又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且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口述的,因情况紧急而无其他记录方式记录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较难判断,所以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时使用(如临终前、病危前),危急情况一旦解除,比如说病情好转了或是病愈出院了,口头遗嘱随即失效。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真实意思是遗嘱人自主自愿作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给您提醒]

法定继承中基本的均分原则往往带来家庭纠纷,也难以体现逝者的真实遗愿。于是,订立遗嘱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不过,为了保证遗嘱合法有效并得以安全执行,订立人还需要了解与遗嘱有关的法律知识,使最后订立的遗嘱体现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并可以最终实现。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摘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