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知识(四)
婚后父母为子女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吗?
【案例】
夏某与谢某经过长时间的交往决定结婚。夏某的父母非常高兴,遂于二人登记结婚后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作为儿子结婚用房。后来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协议离婚,谢某认为夏某的父母为他们购买的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请问,该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讲解】
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案中,夏某父母出资为儿子购买的住房,属于夏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夏某和谢某的共同财产。
【给您提醒】
作为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都担心因子女离婚而导致家庭财产流失。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实际上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所以,《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将产权登记主体与明确表示赠与一方联系起来,可以使父母出资购房真实意图的判断依据更为客观,有利于均衡保护婚姻双方及其父母的权益。
因此,在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要保存好付款凭证。万一发生纠纷,这些凭证可以作为证据来保护出资人的利益。
(摘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