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知识
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群体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越来越突显出来,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也越来越突出。从本期开始,我们将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有关婚姻、家庭、财产、赡养等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常识,以案说法,以事说理,答疑解惑,相信会对提高老年人晚年精神生活质量提供良好的帮助。
——编 者
婚姻专题一:
如何保障老年人婚姻自由的权利?
【案例】
宋大妈28岁时丈夫因意外事故身亡,留下女儿小丽。宋大妈年轻守寡,为了女儿一直没有改嫁。多年来,母女相依为命,宋大妈含辛茹苦把女儿抚养成人,自己年纪已老,希望和需要有一个相互照顾陪伴的对象。经人介绍,宋大妈认识了退休工人郭大爷。
相处一年后,两位老人决定结婚。郭大爷家人都鼓励他再找一个老伴,同意他们的婚事;可是宋大妈的婚事却遭到了女儿的强烈反对。只要一提起和郭大爷的婚事,女儿小丽就十分生气,还扔家里的东西,并让宋大妈自重。
第二年,两位老人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小丽得知后,觉得很没面子,一气之下跑到郭大爷家,谩骂并殴打两位老人,还烧掉被子,砸烂家具,致使两位老人受伤住院。
两位老年人的再婚权利怎样才能得到保护?
【讲解】
每个成年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公民为追求自己的幸福生活,有选择和谁在一起生活的权利。特别是老年人在丧偶之后,由于子女忙于工作,老人长期一个人在家,难免会感到孤独寂寞。在这种时候,如果老人能找个老伴,相互照顾,应该是件好事,作为子女应该支持。
老年人要求再婚,找一个自己满意、能共同安度晚年的伴侣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也是《婚姻法》予以保护的。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这里的子女包括亲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其他亲属”是指和老年人有血缘关系或姻亲关系的亲属。结婚自主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即使是亲生子女也无权干涉和指责。
【给您提醒】
针对儿女干涉老年人再婚自由的情况,老年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首先,要对子女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免伤和气。必要时可以谈谈再婚后对家庭财产的安排,因为子女对父母再婚最敏感的就是财产,担心父母再婚,财产会流入外人的腰包。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适用《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各位老年朋友在签订此类财产协议时,千万要谨慎,要考虑周全,对自己的承诺负责。
其次,遇到子女打骂父母、毁坏家具、抢占财物的情况发生时,如情节严重,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及《婚姻法》第三条规定,向子女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法庭审理时,如子女表示悔改,认罪服法,法院可以从轻处理,情节轻微的,父母还可以撤诉。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也可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