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市直机关职工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长财城联【2010】1316号)内容,经2010年12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调整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调整办法如下:
一、在职人员计提住房补贴的工资基数和发放办法仍执行《关于发放在职人员住房补贴及调整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东师人字【2010】15号),计提比例调整如下:
(一)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计提比例由7.5%提至13%;
(二)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计提比例由9%提至14.5%。
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原发放办法不变,调整后的住房补贴标准见附件《2011年离退休人员调整住房补贴标准表》。
三、退养人员住房补贴调整后的标准参照离退休人员相应标准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执行,2011年1月兑现。
五、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附属中小学校可参照执行。
附件:2011年离退休人员调整住房补贴标准表
东北师范大学
2010年12月6日
附件:
2011年离退休人员调整住房补贴标准表
职务级别 调整前标准 调整后标准
正厅级(高校2级职员) 450 790
副厅级(高校3级职员) 380 660
正处级 325 560
副处级 270 465
正科级 230 420
副科级 210 390
科员级 195 365
办事员 190 330
教授级(高校4级职员) 365 630
副教授级(高校5级职员) 270 465
讲师级(高校6-8级职员) 210 400
助教级 195 365
技术员级 190 330
高级技师 240 420
技师 225 390
高级工 205 365
中级工 195 350
初级工 185 330
普工 190 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