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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29):老年人乘车时患病而死公交公司有责任吗?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5-10-27 09:30:00   阅读次数:

 

老年人法律知识(二十九)
老年人乘车时患病而死公交公司有责任吗?
 
【案例】
2000年某日,80岁的李老先生从马甸乘车回家,上车后售票员没有帮他找座,任他一直站在门边。途中,李老先生突感不适,要求下车,售票员以还未到站为由,拒绝停车,并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李老先生在车上当场休克。
最终,李老先生因失去最佳治疗时机而死亡。李老先生家属要求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公交公司认为李老先生是突发疾病而亡,属于乘客自身健康状况而导致的死亡,与己无关。
【讲解】
公交公司应当为李老先生的死承担责任。李老先生乘坐公交车,就意味着其与公交公司之间订立了一个运输合同,承运人就负有将其乘客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
本案中,当李老先生突发疾病,作为承运人,应当尽力救助,或将其紧急送往医院,或对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但司乘人员却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继续前行,延误了治疗时机,并最终导致李老先生的死亡,因此,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给您提醒】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越来越喜欢出去走走。不过老年人出行应多加注意,量力而行,好让子女还有家人放心。在这里提醒老年朋友注意以下两点:(1)老年人的时间比较空闲,因此出行的时间可以有许多选择,应该尽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避免高密度的人流,以免人多拥挤,造成身体伤害。(2)老年朋友应根据自身状况和病情,
视情况出行,并携带常备药物和衣服。高血压患者,勿忘带降压药;心脏欠佳者,更应携带救心丹或速效救心丸。人在外,一旦出现身体不适,这些药品即可起到应急作用。
(选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