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法律知识(二十七)
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遗书是遗嘱吗?
【案例】 何某自妻子去世后,伤心欲绝。无法承受思妻之苦的何某,最终决定自我了断。在书写了一份遗书后,何某跳河自尽了。何某的弟弟在整理何某的遗物时,发现了这份遗书,遗书中涉及了何某死后财产如何处分的问题,并有何某的亲笔签名及日期。这份遗书应该算作遗嘱吗?
【讲解】 这份遗书可以视为遗嘱。我国《继承法意见》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有本人的签名和明确的时间,且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自书遗嘱。本案中,何某所写遗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此可以被视为有效的遗嘱。
我国《继承法意见》第四十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给你提醒】 遗嘱行为与一般民事法律行为不同的是,遗嘱是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法律行为且是遗嘱人生前对死后财产或事务的处理和安排。遗书需要具备遗嘱的实质要件方可被认定为有效的自书遗嘱。人们在处理自己财产时,所立的遗嘱务必写清内容,最好对遗嘱进行公证,以明了身后事,避免引发矛盾,造成家庭和社会的不和谐。
(摘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