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专栏

老年法律(22):依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能否互有继承权?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4-11-17 17:58:00   阅读次数:

 

老年法律(22):
依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的能否互有继承权?
 
【案例】
老刘和老伴,两位老人都已超过70岁。年轻时,由父母包办结婚。他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没想过去登记。他们是按当地老习俗结的婚,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后老刘去世,留下一套房子,老刘的弟弟认为,老刘与其老伴没有办证,不是合法夫妻,老刘的老伴没有继承权,老刘的房子应当归自己所有。
 
【讲解】
领取结婚证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开始,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受一些习惯的影响,有些当事人不领取结婚证,而是按当时风俗习惯举行婚礼来表明他们已结为夫妻。对于这种情况如何确定其夫妻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按事实婚姻处理,相互之间有继承权。
本案中两位老人都已70多岁,符合上述规定情况,应当承认老刘与老伴之间的继承权,老刘的房子不归其弟所有。
 
给您提醒 应注意,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在此之后,如果一方死亡,应允许另一方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享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应认定为无效婚姻,不承认相互间有继承权。
(选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