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专栏

关于为老同志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5-04-16 09:10:00   阅读次数:

 

关于为老同志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为提升老年人对意外伤害的抵御能力、减轻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作用,我们将为我校离退休职工申请办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一、    投保范围
凡我校离退休教职工,本着自愿参保的原则,申办投保。
二、    保险费用
5069岁保险费用15元,70岁以上保险费用10元。
以上费用不需个人承担,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支付。
三、    保险金额(理赔上限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金额50000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金额5000元。
四、特别约定及免责条例
按保险公司的相关条款执行。(具体详见宣传材料)
五、办理时间及要求
办理时间:4172021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0-3:00
          (只办理三天,过期不再受理)
办理地点: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一楼门卫室。
有关要求: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亲自登记办理,不能代替他人办理。
 
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