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专栏

党委职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0-10-25 13:31:00   阅读次数: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委员会职责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委员会(以下简称:离退休党委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党的基层组织,对学校的离退休工作负有政治领导、共同决策、保证监督、凝聚力量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学院党委工作条例》,离退休党委的工作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离退休工作处的贯彻执行。
2.党委书记对离退休党委会负责,通过参加党政班子会议共同讨论和决策离退休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定期或随时向离退休党委会报告有关情况。在涉及离退休工作的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要与处长互相通报、及时沟通,形成共识。
3.支持处长依法、依据学校规章制度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为行政管理任务的完成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
4.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和处机关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加强离退休党委自身建设,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6.加强党支部建设。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组织老同志、教育老同志的堡垒作用。
7.负责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党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9.负责领导本单位工会、教代会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努力为群众办实事,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10.协助学校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和保密工作。
11.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做好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管理工作。
12.做好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