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专栏

国家2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4-03-17 10:48:00   阅读次数:

 

我国公布优待老年人六大范围

国家24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

 

20131230,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23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在政务服务、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各地将全面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深厚,老年人生活会更加幸福。

 

政务服务优待

在政府服务优待方面,《意见》提出,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鼓励地方建立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苦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是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等。

 

卫生保健优待

卫生保健方面包括6条有待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等。

 

交通出行优待

《意见》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腰围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等。

 

商业服务优待

《意见》要求,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引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肥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文体休闲优待

在问题休闲方面,优待措施有: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减免老年人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的门票。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应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免费为老年人提供影视放映、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图片展览、科级宣传等公益性流动文化体育服务,适当安排面向农村老年人的专题专场公益性文化体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应为老年人健身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服务,安排一定时段向老年人减免费用开放。提倡经营性文化体育单位对老年人提供优待。公园、旅游景点应对老年人实行门票减免,鼓励景区内的观光车、缆车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给予优惠。老年活动场所、老年教育资源要对城乡老年人公平开放,公共教育资源应为老年人学习提供指导和帮助。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给予学费减免。

 

维权服务优待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要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审判和执行。司法机关应开通电话和网络服务、上门服务等形式,为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报案、参与诉讼等提供便利。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依法获得法律援助。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劳动报酬、人身伤害市府赔偿金等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可依法裁定先于执行。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免费货优惠服务等。

(选自《中国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