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班组长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班组:
根据《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班(组)暂行工作条例》规定和离退休工作处工作安排,近期对所有班组长进行换届。
换届时间及要求,以3月11在班组长座谈会上通知的为准。凡申请担任班组长的同志,提前报活动中心,并做好竞聘发言准备。
附: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班(组)暂行工作条例
活动中心
2015年3月16日
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活动班(组)暂行工作条例
(2015年3月修订)
第一条 离退休教职工文化、体育等活动班(组),是在离退休工作处领导下,在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指导下,本着按需和按类组建、集中和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起来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群众性团体。
第二条 各活动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文化、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精神生活,增进身心健康,促进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实现老有所养。
第三条 凡我校离退休职工,愿意参加文化体育活动,遵守活动规定,均可参加活动班(组)。
第四条 离退休教职工8人(含)以上联名,能提出可行性活动方案,内容积极健康向上的,均可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建立班(组)申请。
第五条 班(组)长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班(组)长任职的条件和职责是:① 热爱本职工作,乐于奉献和服务,身体健康;② 办事公道,敢于担当;③ 维护大局,带头执行规定;④ 关心成员,做好服务和思想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⑤ 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好各类活动;⑥ 注意自身形象,成为班组的核心人、成员的贴心人;⑦ 协调好与离退休工作处和其它班组的工作和关系,成为老干部工作骨干。
第六条 班(组)长的产生办法
各班(组)组建后,由班(组)员共同民主选举产生班(组)长1至2名,并报离退休工作处审批备案。班(组)长一般情况下任期1年,任届期满后重新进行选举,可连选连任。
班(组)长在任期内要认真履行职责,并要保证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参与服务和管理工作,对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班(组)员意见大的,离退休工作处可随时解除其班(组)长职务,或临时指派负责人接替工作,或重新进行民主选举。
第七条 班(组)长的产生程序
班(组)长按照个人申请、竞聘发言、投票、公布投票结果、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提出任职意见、离退休处研究审批的程序产生。参加选举大会和投票人员应由本班(组)成员、其他班(组)长代表和离退休工作处有关人员组成。选举工作由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组织。
第八条 班(组)的任务
1. 向离退休职工宣传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意义和有关知识,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2. 组织、举办各种文化和体育知识培训、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活动。
3. 代表我校离退休职工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演出、联欢、竞赛等活动。
4. 积极发展新班(组)成员。
5. 积极争取校内外各单位的支持和赞助。
东北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