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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12):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3-06-19 11:41:00   阅读次数:

 老年人法律知识(12)

遗嘱可以剥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吗?

 

【案例】

丁某一生艰苦奋斗,创办了一家全国知名的大型企业。丁某立下遗嘱,自己死后,名下所有的资产全部捐献给希望小学。遗嘱中没有给其在美国从事IT工作的女儿保留遗产的条款,那么,丁某死后,其女儿可以要求继承遗产吗?

【讲解】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按照遗嘱的规定继承,即使遗嘱没有给法定继承人留下遗产,仍然是有效的遗嘱,即遗嘱可以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但《继承法》同时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本案中,丁某的女儿在美国从事IT工作,不属于没有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因此,遗嘱有效,丁某的女儿不能要求继承遗产。

给您提醒 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因为遗嘱直接表示了被继承人的最终遗愿,所以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同时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但对于成年子女,若是不孝敬老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是出于别的原因,父母是完全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表达自己的遗愿,排除子女的法定继承权的。

(选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