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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8):赡养老年人是否可以讲条件?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2-12-17 08:46:00   阅读次数:

 赡养老年人是否可以讲条件?

 

【案例】

郭老汉有两个儿子,郭岩是他的长子。1972年,郭岩到城里谋生。1982年郭岩返回家乡,郭老汉为他操办了婚事。二年后,郭岩搬出家独立生活,郭老汉一直与次子共同生活,从未要求郭岩赡养他。到2004年,郭老汉年老多病,而次子身体也不好,家中生活非常困难,故郭老汉要求其长子郭岩付给赡养费。长子郭岩认为他独立生活之时,其父郭老汉未分给他家产,因此拒绝赡养。双方发生争执,对此郭老汉应该怎么办?

【讲解】

在现实生活中。子女如果认为父母偏心,在给付父母赡养费时往往产生所谓的“不平衡”心理。要是父母有“家产”的话,那么这一矛盾更为突出,一些子女往往以家产分配不公为由而拒绝支付老人的赡养费,这都是不对的。因为赡养父母不是还债,而是法律根据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规定的法定义务,是无条件的。不管父母是否有财产,是否分给子女财产,子女都应当依法赡养父母。没有分到家产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更不能对父母讨价还价。

在本案中,作为长子的郭岩以其父亲未分给他家产为由拒绝赡养父亲,是逃避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其父郭老汉有权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长子郭岩履行赡养义务。

给您提醒 根据我国的国情,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因此,按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必须依法承担赡养和扶助父母的义务。如果子女不积极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可以直接向子女索要赡养费;也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说服子女给付;还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帮助索要赡养费。成年子女有能力却不赡养老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受到刑事制裁。

(摘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