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专栏

老年法律(6):夫妻之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权?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2-10-15 10:52:00   阅读次数:

 

夫妻之间是否相互享有继承权? 

【案例】

甲、乙老两口多年来一直和其独生儿子一起生活。甲去世后,留下个人所有财物价值10万元,与其妻共有一套房产(作价30万元)。对此,母子二人在财产继承上发生了纠纷。其子认为,父母多年来一直和自己一起生活,而且平时生活起居都由自己照料,所以家中所有财产都应归自己所有。儿子是父亲遗产的唯一继承人,而母亲将来还要和自己一起生活,所以不享有继承权。

【讲解】

夫妻之间享有遗产继承权,是夫妻财产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为我国现行《婚姻法》和《继承法》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根据《婚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凡是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都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以及共同财产的一半为其遗产。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遗嘱,其生存的配偶与其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其遗产。

本案中,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其妻乙对丈夫甲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其子的认识是不对的。不能以和父母一起生活且履行了赡养义务为由,把所有财产都据为己有,他只能依法继承应得的部分遗产。

在本案中,丈夫去世后发生遗产继承时,应当将3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即15万元分出归妻子所有。余下的15万元和被继承人的10万元个人财产共25万元作为遗产,由母子均分,各得12.5万元。

给您提醒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遗产后,就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分该财产。

法定继承顺序是按照家庭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确定的,按照亲密至疏远的顺序排列。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摘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