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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30):遗嘱设立后,又对遗嘱所涉财产进行处理,遗嘱还有效吗?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5-12-31 10:00:00   阅读次数:

老年人法律知识(三十)

 

遗嘱设立后,又对遗嘱所涉财产进行处理,遗嘱还有效吗?

 

【案例】

高某去世前,设立了一份遗嘱,称其遗产中房屋由长子继承,50万元现金由其次子继承。遗嘱设立后不久,高某又将遗嘱中的10万元现金拿出来,用于炒股票,全部被套。这种情况下,遗嘱应如何认定?

【讲解】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因此,如果实际对遗产的处分行为与遗嘱不符的,以实际行为为准。高某处分了遗嘱中所涉及的部分财产,应当视为遗嘱被部分撤销。

【给您提醒】

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身为家庭成员的一分子,遗产继承和遗嘱是每个人早晚都会遇到的问题。遗嘱的变更形式是多样的。立遗嘱后又对遗嘱所涉财产进行了处分,是对遗嘱的一种合法有效的变更,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了原遗嘱。 

(选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