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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法律(24):老伴去世,妻子应为丈夫清偿债务吗?

作者:离退休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5-03-17 10:03:00   阅读次数:

 

老年人法律知识(二十四)
老伴去世,妻子应为丈夫清偿债务码?
 
【案例】
王老太和老头子都已退休,2006年,王老太偶然发现家里的3万元存款不见了,一再追问后,老头子才说钱取出后还了赌债。
气愤不已的王老太立即提出离婚,但老头子就是不同意,俩人最后没有离婚。经协商双方签下协议,从此夫妻二人互不干涉对方财产,也不承担双方的债务,以后老头子所欠赌债与她无关。这样,两人还生活在同一屋檐下。
不久老头子因病去世,让王老太没有想到的是,三五成群的债主纷纷上门讨要老头子所借的巨额债务。她调查发现,老头子至少向3家公司和个人借款90多万元。妻子究竟有无必要承担去世丈夫的债务呢?
【讲解】
在这个问题上关键在于区别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则妻子并无承担去世丈夫债务的责任,若是共同债务,则妻子应当承担该债务。区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有两点:
第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视为共同债务。
第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之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根据这个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担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正确地认识和理解夫妻共同债务和夫妻个人债务的区别,是我们把握夫妻债务合理范围的前提。具体到这个案件当中,王老太丈夫所欠下来的赌债,并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因为赌债债权人一般不能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同时,由于赌债既无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也没有分享债务带来的利益,故赌债并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王老太并不需要承担赌债的偿还义务。
【给您提醒】在处理夫妻债务的案件中,应当注意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和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之区别,同时应当正确掌握个人债务的证明标准,比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证明标准,以及“第三人知道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所得财产为各自所有”的证明标准,只有正确地掌握了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界线,才能在实践中把握好二者之间的区别并作出正确地判断。
选自《老年人法律保障读本》